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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院庆60周年纪念章授予人员名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2009-08-18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今年是我院建院60周年。根据院庆筹备工作统一安排和院领导的指示,拟在院庆前夕在一定人员范围内每人授予一枚院庆60周年纪念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纪念章授予人员类型和范围

  (一)院士(A类)

  1.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

  2. 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

  3. 在院外系统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由院士局报送);

  4. 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由院士局报送)。

  (二)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国家、院科技奖获得者(B类)

  1. 1982年以来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 1982年以来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3. 1982年以来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4. 1982年以来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5. 2003年以来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三)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者(C类)

  1. 全国劳动模范(原全国先进工作者);

  2.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4. 中国十大杰出青年;

  5. 全国“三八”红旗手;

  6. 中国十大杰出妇女;

  7. 全国优秀党员;

  8. 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

  9. 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多部委联合表彰奖励的其他个人。

  (四)在本单位工作的人才计划入选者(D类)

  1.“百人计划”入选者;

  2. 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4.“千人计划”入选者。

  (五)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老职工(E类)

  1. 在我院系统工作累计30年以上的职工;

  2. 在我院系统工作累计30年以上的离、退休职工。

  二、人员信息报送时间和方式

  91前,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将本单位、本部门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进行统计后,按统一格式填列《院庆60周年纪念章授予人员统计表》(详见附表),并以传真的方式报送至院总值班室(010-68512458)。

  三、纪念章的发放

  办公厅对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报送的《院庆60周年纪念章授予人员统计表》信息进行审核后,拟于10月中旬统一将纪念章寄发给各单位。各单位可以适当的方式授予相关人员。

  联系人:熊汉清、骆冬梅

   话:010-6859728968597547

    真:010-68512458

  附表:院庆60周年纪念章授予人员统计表.xls(请在此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