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6月,国家科委党组、中国科学院党组的《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即“科学十四条”)与聂荣臻的有关报告上报中央,“科学十四条”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研究机构的根本任务是“出成果、出人才”;尊重科学家、保护科学家,提出“初步红”的标准(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用自己的专业为社会主义服务);明确所一级党委才有领导权,基层党组织只起保证作用,党员要尊重非党科学家的意见;认真贯彻“双百方针”,区分政治问题和学术问题的界限、思想问题和行动问题的界限。中央正式批准“科学十四条”并以中央文件下发执行,对全国科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被誉为“科学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