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科学院设立了国有独资公司“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科控股代表中科院统一负责对中科院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有关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同时对中国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占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营运行使监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