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今年是我院建院60周年。根据院庆筹备工作统一安排和院领导的指示,拟在院庆前夕在一定人员范围内每人授予一枚院庆60周年纪念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纪念章授予人员类型和范围
(一)院士(A类)
1.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
2. 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
3. 在院外系统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由院士局报送);
4. 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由院士局报送)。
(二)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国家、院科技奖获得者(B类)
1. 1982年以来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 1982年以来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3. 1982年以来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4. 1982年以来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
5. 2003年以来院杰出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三)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者(C类)
1. 全国劳动模范(原全国先进工作者);
2.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4. 中国十大杰出青年;
5. 全国“三八”红旗手;
6. 中国十大杰出妇女;
7. 全国优秀党员;
8. 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
9. 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以及多部委联合表彰奖励的其他个人。
(四)在本单位工作的人才计划入选者(D类)
1.“百人计划”入选者;
2. 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4.“千人计划”入选者。
(五)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老职工(E类)
1. 在我院系统工作累计30年以上的职工;
2. 在我院系统工作累计30年以上的离、退休职工。
二、人员信息报送时间和方式
9月1日前,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将本单位、本部门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进行统计后,按统一格式填列《院庆60周年纪念章授予人员统计表》(详见附表),并以传真的方式报送至院总值班室(010-68512458)。
三、纪念章的发放
办公厅对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报送的《院庆60周年纪念章授予人员统计表》信息进行审核后,拟于10月中旬统一将纪念章寄发给各单位。各单位可以适当的方式授予相关人员。
联系人:熊汉清、骆冬梅
电 话:010-68597289,68597547
传 真:010-68512458
附表:院庆60周年纪念章授予人员统计表.xls(请在此下载)